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時被ATM機吞去一萬元,他當即聯系銀行工作人員后被告之要等兩個工作日才能處理。隨后,丁先生換電話致電客服,假稱機器多吐三千元,5分鐘后客服便趕到。銀行解釋稱,吞了客戶的錢,這錢在機器里還是安全的,但機器多吐了錢,就會影響現金安全。(9月9日《揚子晚報》)
從法律上講,儲戶和銀行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,但在實際操作中,卻是都以銀行的強勢,令儲戶無可奈何,儲戶總是處在被支配的境地。通過此事,使人想到幾年前的許霆一案,銀行自始至終沒有過錯,連一聲道歉的話都不會說,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時,銀行總是站在正確的一方,錯永遠是儲戶的,因為,銀行不怕你不來存錢,錢存在我這里,主動權就在我手里攥著,至于服務需按我的程序進行,儲戶急也沒用,倘若誰動了我的奶酪,那肯定是著急上火,況且跟儲戶叫勁,銀行勝算在握,吃虧受損的當屬儲戶,財大氣粗,儲戶弱小如粟,造就了社會公平、公正的失衡。
我們為何就不能勇敢地承認錯誤,糾正失誤,真正地把服務承諾踐于行動之中,不要總是自己毫發無損,儲戶到是遍體鱗傷。銀行的強勢,踐踏的是社會公平、公正,是對法律的褻瀆。銀行該是在個例中汲取教訓,服務于大眾,讓民眾體會到溫馨和快捷,是銀行責無旁貸的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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