煙草在線據光明網報道 近日,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某豐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,劉某勇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,黃某、黃某虎、李某有期徒刑十年,同時處以五被告人相應的附加刑。
與許多搶劫案件作案動機一樣,本文的五名被告人都是90后,因為手頭沒有錢難以支付日常的開支,所以李某豐和劉某勇提議去“搞點錢”花。這一提議得到一致同意。說干就干,2011年11月某日深夜12時許,五人騎著摩托車沿著順外路尋找作案目標,發現順外路與上海路交界的一煙酒店還在營業。他們覺得這家煙酒店是個不錯的作案目標。踩完點五人隨即就回到住。次日凌晨1時許,五人再次騎摩托車來到該煙酒店附近,果然煙酒店還沒有打烊。五人躲在暗處觀察好久,發現這家煙酒店只有一名女店主看店,比較容易得手。李某豐、劉某勇給另外三人分派任務妥當后,由李某豐以買煙的名義進入店內使店主放松警惕,隨即劉某勇等人沖入店內持刀威脅該店主,黃某則按照分工將店門關閉,在外放風。進入店內的李某豐等四人合力用透明膠帶將店主捆綁在椅子上,劫得人民幣1300余元,各種香煙三箱,價值人民幣18802元,手機一部,之后迅速逃離現場。但五人所搶香煙、手機后被他人“黑吃黑”搶走,而現金則被五人揮霍一空。后店主掙脫束縛報案。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找到李某豐的指紋,并迅速將其抓獲歸案,隨后劉某勇被抓獲歸案。在被告人劉某勇、李某豐的協助配合下,公安機關先后將被告人黃某、李某、黃某虎抓獲歸案。
江西南昌市青山湖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李某豐、劉某勇、黃某、黃某虎、李某以暴力及暴力脅迫方法持刀搶劫他人財物,共計價值人民幣2萬余元,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。且數額巨大。被告人劉某勇作案時未成年,依法應減輕處罰。被告人李某豐、劉某勇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同案人,有一般立功情節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被告人黃某、黃某虎、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同時五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且當庭自愿認罪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該院據此對五被告人作出如是判決。
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